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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庆、中秋佳节期间公务车停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30 浏览次数:9104次 【字体:

    国庆、中秋佳节临近,为了加强节日期间校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学校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国庆六十周年大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坚决遏制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现将节日期间公务车的使用与停放管理通知如下:

     1、公务车驾驶人,车辆在上交停放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清洁车辆例保等安全检查工作。

      2、凡在节日期间停放的公务车,必须集中停放到学院东院停车场,保安将认真做好停放登记工作。行车证、钥匙由驾车人自行保管。

      3、如在国庆、中秋期间使用车辆,必须报由分管校领导批准,明确车辆安全使用责任人及使用时间,确保车辆使用安全,同时报办公室备案。未经许可,擅自提取公务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和车辆被盗丢失所造成的损失,由驾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校领导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区行驶的车辆,必须在节前到办公室备案,驾驶人对车辆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同时必须遵守各项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

    希望各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全面落实节日期间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如驾驶车辆,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遵法守纪,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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