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护理专业招生相关情况的说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院在10高护理专业招生过程中存在误导,将该专业中专层次说成大专层次。事实上:我院2010年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对招生对象和办学层次写得非常清楚,不存在误导等问题(见附件一、二)。
我国的职业教育主要由教育系统的职业院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技工院校来担当。学生的电子学籍也在各个系统相关部门备案。教育系统的毕业生发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证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中专、大专等),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毕业证书(分为中技、高技、技师等)。
我院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的技工院校,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高技毕业生享受“大专”待遇,技师享受“本科”待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文件第15条规定:“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非常清楚。(见附件三)。
按照相关规定:护理(含护士)专业的学生们要获得“护士证”的最低门槛是要获得“中专”毕业证书,并且除高考录取外,只有获得护士证书的人才可参加护士专业大专成人入学考试,有鉴于此,我院为学生发展考虑,让其在毕业时不仅可拿到享受大专待遇的高技证书,也拿到与联办学校山东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原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的中专毕业证书,为她们申请护士证、并在此基础上为其拓宽就业渠道及继续大专学习提供方便。
对相关媒体和记者未经核实而做出的不实报道,我院将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我院名誉的权利。
附件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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