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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授权声明(关于龚飞雄)

发布时间:2009-07-17 浏览次数:5821次 【字体:

 

律师授权声明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授权法律顾问江苏唐城律师事务所顾冬如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职业院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办学层次有中技(中专)、高技(专科)、高职(专科)、技师(本科)等层次,学院还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合作,开展国内唯一的德国IHK技师教育。

    近日,据安徽淮南地区媒体相关报道,经调查核实:学院与龚飞雄(男,1972年2月生,湖南临湘市人)于2009年5月20日签定了《招生合作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约定:龚飞雄仅是学院派驻安徽淮南等地区2009年度招生宣传联络人,但其超越权限,私刻“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驻安徽淮南地区生源联络办公室”公章,擅自招聘数十名临时工作人员,违法收取招聘押金,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学院的声誉。现龚飞雄下落不明,受聘人已向淮南警方报案,学院也向淮南警方澄清了事实。为此,本律师授权发表声明:

   1)学院不存在“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驻安徽淮南地区生源联络办公室”这一机构,其公章系龚飞雄私自刻制使用。学院对此事前不知情,事后亦未追认。

   2)学院对招生宣传联络人的授权范围仅限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招生宣传,负责接受学生的前期咨询工作”,从未授权过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招生的名义招聘固定或临时用工。

   3)鉴于龚飞雄的违法行为,学院解除2009年5月20日与其签定的《招生合作协议书》,取消其招生宣传联络人的资格;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招生宣传工作,并对此前超越代理权限的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对此前,尤其是此后侵犯学院声誉的行为,本律师将随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代表学院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

                                 法律顾问:顾冬如

                                           OO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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