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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09-06-20 浏览次数:9561次 【字体: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苏职称[2002]3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拟定的《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技工学校讲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例(试行)》、《江苏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发文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告省职称办。

 2002-11-23

 

江苏省技工学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相应技能,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教学业绩优良;能掌握学科发展动向,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协助学校进行教学管理,具有较强的教学和专业研究能力;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含专门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从事生产实习课教学的教师以及市以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学研究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工种)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二)全面、系统地掌握教育学、教学法和心理学的理论知识,并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探讨实习教学中的理论问题;

(三)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和相关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工作量在10周以上;

2.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作用;

3.在本专业(工种)方面有较全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达到高级技术等级(国家职业资格3级以上)标准,能解决生产实习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二)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熟练地运用教育理论和方法,解决学校实习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2.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在实习教学中,进行过教改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生产实习教学的管理、协调工作,担任班主任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指导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作为课题负责人组织或独立承担完成专业(工种)实习条件建设、装备计划或设计、改造等工作,并达到一定水平。

(二)在实习教学管理和实习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为市级以上本专业学科带头人。

(四)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五)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取得前三名。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实习课题的设计,并编写了完整的讲义,且在市级以上范围内使用,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独立撰写过2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研究的试验报告或学术论文(学校领导其中1篇可撰写学校管理、教学管理类论文),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价值,同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过2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

(四)参与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参资料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五)参与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3篇;或正式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教学改革课题的主要承担者、组织者(前三名),并通过省级以上组织的论证、鉴定或本人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得名次(前三名)。

(三)胜任一体化教学,在教学教研中成绩显著,上过省级以上教学示范课。

(四)获得市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或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五)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运用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每年3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六)教学工作上取得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省教研活动)中推广。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技工学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或相应技能,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担任本专业(工种)教学任务,教学业绩良好;具有一定的教学和专业研究能力,发表、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含专门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从事生产实习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市以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学研究等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工种)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二)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的理论知识;

(三)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动向。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能独立胜任本专业(工种)的生产实习教学工作和1门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学期平均工作量在1012周以上,教学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二)有较强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并达到高级技术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标准,有相应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担任过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

(四)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能正确地运用教育理论,协助专题教研活动。

2.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教学工作中进行教改探索。

3.具有指导新教师入门,并帮助其提高承担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实习设备的安装、调试或大修、改造等工作。

(二)在实习教学管理和改革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获得市以上单项先进或模范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过1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研究的试验报告或独立发表的教学论文(学校领导可撰写学校管理、教学管理类论文)。

(二)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过1篇以上与本专业(工种)相关的论文。

(三)参加过教材、教参、讲义等文字资料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参与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同时必须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独立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二)市级以上教学科研、教学改革课题的主要承担者、组织者(限前三名),并通过市级以上的同行专家鉴定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获得奖励名次(前三名)。

(三)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

(四)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

(五)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推广、运用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每年1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六)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胜任一体化教学,在教学教研中成绩显著,上过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2节以上。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提交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技工学校高、中级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申报时需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专业理论课教师应提交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实习指导教师应提交高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上。

5.对照第三条,将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附考核证明材料)。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及任期内使用的、能体现本人教学水平的两门课程各12章完整教案(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等课程可提供不同课型和种类的教案)。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1.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3.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

效的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4.对照第十二条,提交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证明材料。

15.对照第十三条,提交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注明核实的年月目。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2.系统掌握: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3.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5.了解:知其大意。

6.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7.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专辑、增刊不在此列),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8.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CN刊号。

9.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0.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期刊必须有ISSNCN刊号。

11.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以及省部属重点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报主编或主办的,并有ISSNCN刊号。

12.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有ISSNCN刊号。

13.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4.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5.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16.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查考试、下班辅导、论文指导和教学法研究等工作。

17.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际授课课时数和其他教学工作折算成的课时数。

18.成功指导:指有具体指导对象,指导期在1年以上,从师德师风、专业基础、教学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全面帮带的培养。

19.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指科研项目申报、写作;组织学术研讨会;主持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20.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指已印刷出书,并已使用过一届以上,效果良好。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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