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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技师学院关于实行学生末位淘汰制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8-11-24 浏览次数:10427次 【字体:

根据江苏省技工教育教学会议精神,经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同意,扬州技师学院从2003年起试行学生末位淘汰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望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理论、学习技能的积极性,使学生们养成遵章守纪、健康向上的优良品质,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

二、 淘汰对象

淘汰主要针对我院各层次各专业在校的一、二年级的学生,具体规定如下:

学制三年半以下(含三年半)的为第一学年的在校生;

学制四年的为第一学年及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的在校生;

学年四年半、五年及以上的为第一学年及第二学年的在校生。

三、淘汰办法

1、学生淘汰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淘汰一名,各班按学生学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在最后一名的学生即被列为淘汰对象。

2、学生综合成绩是按学生一学期所学各门课程(包括校内实习)总评成绩的平均值和操行成绩按一定的百分率汇总求得,具体计算公式为:

学生学期综合成绩=各门课程总评成绩的平均值×80%+操行成绩×20%

3、被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如果一学期中各门课程成绩均及格或各门课程的成绩平均在65分以上者不予淘汰。

4、被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如果一学期中仅有三门以下(含三门)课程不及格可申请试读。试读按以下程序办理:①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作出书面保证;②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③学生家长和学院签定试读协议。

5、同一年进校的同轨班级学生之间不进行横向比较。

6、学生淘汰制由各系(部门)按规定负责实施,学生成绩由各系负责统计提供,操行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并报系部审核。各系部每学期结束前,将学生末位淘汰情况汇总送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7、特招生按其入校时与学院签定的协议另行处理,不纳入各班学生综合成绩排名。

四、其它事项

1、各相关部门、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按细则认真实施。

2、班主任在淘汰制执行的过程中实行预警机制,对本班有可能被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特别是学习和平时表现都比较差的学生要经常性地加以教育引导,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向家长通报其子女在校的学习和平时表现;组织期中考试的班级,期中考试以后班主任应参照淘汰制实施细则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对排名靠后的学生要及时地予以提醒和教育,同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向其通报情况,以防止学生进一步掉队滑坡。

3、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对每一个学生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教育要及时到位,思想工作要耐心细致,相关部门在淘汰制执行过程中要认真严谨,确保做到公平、公开。

4、班主任在评选学生操行成绩时一定要客观公正,每学期结束前,班主任应将本班学生操行成绩汇总报各系部,以便各系部审核。

5、被列为淘汰对象的学生,班主任应在学期结束后一周内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将名单报各系部备案。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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