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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技师学院学生操行成绩量化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8-11-24 浏览次数:10594次 【字体:

1、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的依据是《技师学院学生日常言行规范》,记分的形式为百分制。

2、操行成绩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按照操行成绩量化考核表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结果交学工处审查备案,并在学期结束前向全班学生公布。

3、班主任根据学生操行总评成绩,把操行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的量化指标分别为:优秀8595分;良好7184分;及格6070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

4、学生的操行成绩最高分一般不超过95分。

5、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操行按下列方法记分。

(1)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学期操行总评成绩不宜超过75分。

(2)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学期操行成绩可以按下列情况评定:上半学期受校纪处分,而下半学期有明显进步者,学期总评成绩可给予及格,但不得超过70分;下半学期受学校处分者,学期总评成绩一般不及格。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本学期的总评成绩不及格;第二学期的操行应从严要求,表现一般的操行总评成绩原则上不超过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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