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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技师学院住宿生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8-11-24 浏览次数:14253次 【字体:

1、 住宿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在指定寝室和床铺入住,不得随意乱调睡寝室或床铺,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住宿生不得随意留客住宿。住宿生回家必须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如下厂实习或与父母居住而退宿,必须由个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核,各系部批准,报学工处备案,由学工处出具退宿通知单,到宿舍领取物品,方可离校。

2、 每个宿舍的门锁由学院统一配置。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撬锁或换锁。每个住宿生都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寝室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他人。钥匙遗失可到值老师处申请重配。退宿时应将退钥匙还给宿舍值老师。

3、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现金存入银行,随身携带现金不得超过50元。离开宿舍、就寝后及时锁门。如因未锁门而发生失窃责任自负,如有失窃事件发生,应及时向值班老师汇报,以便组织排查。

4、 上课期间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区逗留,特殊情况进宿舍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宿舍值老师同意方可进入宿舍区。

5、 住宿生必须在早晨600起身并积极参加早锻炼,晚上900(秋冬春)或930(夏季)前进入宿舍区就寝。熄灯后不得随意走动,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用手机听音乐,不准点蜡烛、点蚊香或打手电筒。

6、 住宿生到校只能携一箱一包。住宿生严禁配备使用小电器,如:小电视、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电发夹、电炉等,更不允许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住宿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物,故意损坏公物要加倍赔偿。

7、 各宿舍早、中、晚各进行一次卫生打扫,垃圾及时清理。值老师分上下午各各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文明寝室评比、和值日生个人的操行考核。获得文明寝室的宿舍,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8、 住宿生必须佩带标志牌进入宿舍区,无标志牌一律不得进入。住宿生的亲友(除父母外)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进入宿舍必须做好登记,走读生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区。

9、 宿舍内严禁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宿舍内严禁学生留有打火机、火柴、酒精等易燃物品及刀、木棍、铁棍、哑铃、握力器等器具和物品。

10.住宿生进出宿舍必须服装整齐,不允许赤膊、穿拖鞋、穿背心等。

11.住宿生要团结友爱,严禁以借钱或借物为名变相侵占他人钱财和物品。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区;进入别人宿舍要征得许可,禁止擅闯别人宿舍。

12.除下厂实习班级的住宿生,其他住宿生不得带自行车进入宿舍区,进入宿舍区的自行车必须按宿舍区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13.在食堂就餐时要保持良好秩序,自觉排队,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就餐后主动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将剩余食物随意乱倒。学生严禁将饭菜带入宿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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