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技师学院住宿生管理条例
1、 住宿生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在指定寝室和床铺入住,不得随意乱调睡寝室或床铺,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住宿生不得随意留客住宿。住宿生回家必须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如下厂实习或与父母居住而退宿,必须由个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核,各系部批准,报学工处备案,由学工处出具退宿通知单,到宿舍领取物品,方可离校。
2、 每个宿舍的门锁由学院统一配置。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撬锁或换锁。每个住宿生都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寝室的钥匙,不得随意外借他人。钥匙遗失可到值
3、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现金存入银行,随身携带现金不得超过50元。离开宿舍、就寝后及时锁门。如因未锁门而发生失窃责任自负,如有失窃事件发生,应及时
4、 上课期间住宿生不得在宿舍区逗留,特殊情况进宿舍必须有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宿舍值
5、 住宿生必须在早晨6﹕00起身并积极参加早锻炼,晚上9﹕00(秋冬春)或9﹕30(夏季)前进入宿舍区就寝。熄灯后不得随意走动,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用手机听音乐,不准点蜡烛、点蚊香或打手电筒。
6、 住宿生到校只能携一箱一包。住宿生严禁配备使用小电器,如:小电视、电饭锅、电水壶、热得快、电发夹、电炉等,更不允许在宿舍内私拉乱接。住宿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物,故意损坏公物要加倍赔偿。
7、 各宿舍早、中、晚各进行一次卫生打扫,垃圾及时清理。值
8、 住宿生必须佩带标志牌进入宿舍区,无标志牌一律不得进入。住宿生的亲友(除父母外)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进入宿舍必须做好登记,走读生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宿舍区。
9、 宿舍内严禁抽烟、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等。宿舍内严禁学生留有打火机、火柴、酒精等易燃物品及刀、木棍、铁棍、哑铃、握力器等器具和物品。
10.住宿生进出宿舍必须服装整齐,不允许赤膊、穿拖鞋、穿背心等。
11.住宿生要团结友爱,严禁以借钱或借物为名变相侵占他人钱财和物品。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区;进入别人宿舍要征得许可,禁止擅闯别人宿舍。
12.除下厂实习班级的住宿生,其他住宿生不得带自行车进入宿舍区,进入宿舍区的自行车必须按宿舍区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13.在食堂就餐时要保持良好秩序,自觉排队,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就餐后主动将餐具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将剩余食物随意乱倒。学生严禁将饭菜带入宿舍区。
附件下载:暂无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