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宣传片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始建于 1959 年,是一所公办副厅级建制的重点技师学院,是全国、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国家级综合职业培训基地,省级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全省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分院。较早同时获得“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重点技师学院” 、“副厅级建制单位”等殊荣的技工院校之一。
为充分展示学校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满足国示范建设汇报要求,需要拍摄一部学校宣传汇报片,现将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制作内容:设计脚本,介绍国示范项目建设总体情况,突出项目建设在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等方面的显著成果和典型案例,反映国示范项目对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深化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
2、制作要求:影片(含实景拍摄和影视特效)影调庄重、气势宏伟;突出大气、朝气蓬勃;需有扬州地方经济及城市面貌高速发展镜头;画面具有层次感;影片音乐(含音乐、配音和音效)节奏鲜明,形象、生动,稳重,富有感染力;影片表现形式要求有一定创新突破。
3、重点内容与技术要点
1). 重点内容与时长
项目学校验收视频要突出反映本校项目建设的关键过程、质量保障机制、主要成果效益、突出特色以及可供其他学校借鉴的经验,时长10-15分钟。
2).时间参考分配
反映项目建设成果及成效的内容占总时长的80%左右,其他内容占总时长的20%左右。
3).大小:500MB左右。
4).格式:mpg、mpg4、wmv格式。编码方式:H264。
5).分辨率:720P。
6).宽高比:16:9。
7).结构:解说、字幕、背景音乐等要素齐备。
8).视频命名规则
视频命名规则:项目序号+学校名称。
9).视频材料质量要求
视频的图像要清晰,视频信号稳定,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10).片头片尾制作要求
片头由学校LOGO、学校名称和视频片头(不超过15秒)等信息组成。片尾包括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不超过15秒)。
4、结构:解说、字幕、背景音乐等要素齐备。
5、视频材料质量要求
视频的图像要清晰,视频信号稳定,没有扭曲、晃动、抖动、闪耀等现象。
二、摄制单位资质
(一)合作单位资格:
1.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影视制作公司。
2.有丰富的电视宣传片、学校宣传片、广告片的制作经验。
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
(二)技术水准
1.拥有高效稳定的制作团队,摄制组至少由5人组成,拥有导演、编辑、撰稿、摄像、场记、灯光等人员;
2.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方案需切实可行;
3.摄制人员有独到的艺术理念,能够满足校方的制作要求和艺术追求;
4.能够提供中央级配音人员;
5.有丰富的中高职院校宣传片制作经验,且能提供相关成功作品3部或以上;
6.制作团队具备较强的实力,影视特技要有创新,特效不得使用市场已泛滥的模版生成,要自主开发。
7.宣传片成片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交付完成,具体各项目时间要求再议。
(三)硬件设备
1.合作单位须自有广播级高清摄像机和配套的高清后期制作设备,并配备有广角、摇臂、轨道、升降、灯光、航拍等硬件设备。
2.后期编辑需按照校方要求进行,并积极补充拍摄镜头,确保制作效果。
三、相关权益
1.校方有权利根据摄制单位的报价、实力等选择合作单位。
2.摄制过程中,合作方必须全面落实校方审核与修改意见,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3.为了保证质量,要求合作方不能在拍摄及补拍期间降低摄像机的使用标准。
4.宣传片交付完成之日起,合作方需免费提供为期一年的作品小改服务(包含局部画面内容调整、解说词小调整等)。
5. 合作方拍摄的所有视频素材承诺全部交给学校方自行保管。
四、投标资料要求
请提供以下资料:
1.近几年影视作品代表作,必须为公司原创作品,并能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2.本项目的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以及宣传片制作报价单。
3.合作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人员的单价、总价、运费等;
(7)相关自有设备的证明材料。
4.曾有中高职院校题材宣传片制作经验的公司将优先考虑。
五、投标须知
请意向合作单位于2015年 1月21日下午5:00前,按要求完成投标书,传至邮箱15380311690@189.cn。张老师,联系电话:0514-87922008。
扬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5年1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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