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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要求

发布时间:2008-11-22 浏览次数:12173次 【字体: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规定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直接申报: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ⅰ)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15名、市级前410

(ⅱ)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ⅲ)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ⅳ)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公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了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相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直接申报: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

2)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专业中级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ⅰ)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市级前3

(ⅱ)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ⅲ)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ⅳ)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公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报名手续、收费标准

报名时携带二寸黑白免冠照片三张(技师六张);身份证、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A4)以及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失业人员还需持再就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收费标准   初级工:500元,  中级工: 630元,   高级工:730元。(补中级930) 技 师:1500元,  高级技师:1800元。

-----培训、考核及发证

   培训采用业余培训方式组织培训。考核分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和

操作技能均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师及以上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给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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