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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财务处参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自查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6-09-29 浏览次数:14399次 【字体:小 大】

 

2016年9月20日上午9点,扬州市地税局、财政局和审计局三部门,在扬州市地方税务局三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扬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自查动员会,我院财务处翟玉红和殷之两位同志参加此次会议。本次会议旨在针对2016年1月—9月个人所得收入中应缴而未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进行自查,并主动补缴,自查日期从2016年9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现将地税局提供的“高校个人所得税自查提纲”和“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自查提纲” 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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