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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06 浏览次数:11708次 【字体:

 

  关于开展2009年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推动我省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的要求,定于11月开展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本次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 

  2、街道和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3、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117—21日,1116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1122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时除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

  四、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鉴定费每人120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五、其它事项

  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各院校请学生处协助负责本校人员的相关报名事宜,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2、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江苏劳动保障网《公告公示栏》中查询和下载:http://www.js.lss.gov.cn/sy/zcfg/200909/t20090914_43177.htm

  3、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工作从即日起至1010日结束。报考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1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18份,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1020日,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费用不予退还。

  请将报名材料及相应费用按时交至省就业培训中心,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上半年统一鉴定不合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补考。

  联系人:蔡静、马永平

  电话(传真):025—8457284884573748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2708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职业指导  培训  通知


 

职业指导人员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等级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职业指导员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助理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力﹞,连续从事本职业满二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

 

一、论文题目

论文撰写采用命题作文形式,考生根据所报职业资格等级在以下指定题目中任选一题:

(一)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1、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2、试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

3、试论职业信息采集与应用;

4、试论大学生就业心理问题的表现与调适。

(二)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1、试论高校职业指导推动和开展;

2、农民工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及指导对策;

3、试论当前经济下职业指导工作开展的几点思考;

4、试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设计若干问题。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论文字数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任何引用部分都须注明出处(包括数据)。原则上按照摘抄200字以上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

 

 

(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论 文 撰写 格 式

 

 

 

    题(二号黑体,居中)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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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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