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把育人标准融入市场需求,教学过程融入生产实践,学校发展融入技术进步,深入推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全面提升我省技工院校的办学水平,高效率、大规模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江苏省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企业认可的、迫切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提高技工院校的办学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能力为出发点,全面推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校企互动、合作双赢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全面推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国家级以上技工院校均要与一个或多个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行紧密型合作;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均要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制定具体的校企合作方案,并有效执行。
2、努力扩大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规模。
技师学院的高级工班、技师(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50%(或者12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以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比例达到30%(或8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400人以上;国家级重点技校高级工班在校生的比例20%(300人)以上,年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以上。
3、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培训质量。
在夯实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通过校企合作着力提高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难题的能力,确保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考评合格率80%以上,对口就业率90%以上,用人企业认可满意度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运行体系。
省政府已经成立了江苏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部分市、行业、企业和绝大部分技工院校都相继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但仍需在健全体系、明确职责、完善运行机制上下功夫。
(1)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省厅职业能力处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省技工教研室根据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开展。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省市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共同推进。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实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
(2)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主体作用。
行业、企业要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行业、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给予高度重视。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提出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培养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3)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
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是技工院校改革的方向,是技工院校提升内涵、提高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必由之路,各技工院校都应成立校企合作咨询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校企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紧密联系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要努力发挥技工院校多功能作用,在搞好学制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创造条件,积极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主动为企业的职工队伍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创新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合作的模式。
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是技工教育新一轮的改革创新,各技工院校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合作模式,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校企合作。
(1)“订单式”培养。
是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学校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协议,根据企业的用人需求确定专业和人数,根据企业的用人规格确定培养方案,并与学生和家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明确毕业后必须到定向企业就业。订单式培养比较灵活,可以在学生入校时签订,也可以在培养过程中签订,甚至还可以在学生定岗实习前签订,关健在于校企合作培养,定向就业。
(2)冠名办班培养。
是“订单式”培养模式的深化,企业根据中长期发展的用人需求,选择紧缺专业工种,在招生前就与学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确定某专业某班级为该企业定向培养班级,并将该班级冠名为某企业班级,新生报名时就与学生和家长协订定向培养协议,明确毕业后必须到企业的服务年限,学校不仅根据企业的用人规格设置课程,针对性地进行实习训练,而且还要将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渗透到教学过程中,企业参与教学全过程,并通过设置助学金、奖学金来增加吸引力、凝聚力。
(3)“互为基地”培养。--------我的理解(即厂办校、校办厂)
学校与企业签订“互为基地”协议,学校在企业增挂某学校专业实习基地的牌子,成为学生综合课题训练和生产适应性实习的固定场所,同时承担教师实践提高任务;企业在学校增挂某企业在职职工和后备劳动力培训基地的牌子,学校成为企业劳动用人的“蓄水池”,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提高的任务。学校可采取业余、函授的形式,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吸引企业在职职工、社会青年参加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学制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4)“工学交替”培养。
该模式严格区别于传统的“五一”分段或“四二”分段教学模式,不是等学生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基本技能、综合技能训练后再到企业进行生产适应性实习,而是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专业特点和企业生产需要有计划地分段安排学生到企业去实习,可以在一年级,也可以在二年级,可以一次性,也可以多次,甚至在企业有特殊需要时,学校可临时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解决燃眉之急,真正做到校企互动,合作双赢。
(5)产教研一体化培养。
这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学校可以把课堂搬到企业的车间,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为教师,让学生在“做中学”;企业也可以把车间搬到学校,变消耗性实习为生产性实习,让学生在“学中做”。学校可以开办名师工作室,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另一方面提高技师班学生的技术攻关,解决生产实践难题的能力。企业也可以把新产品开发室、设计研究所办到学校,集双方的资源,优势互补,达到经济效率与人才培养双丰收。
3、深化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合作内涵。
校企合作的根本目的是集双方优势,联合培养市场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要注重合作的形式,更要注重合作的内容,校企双方必须在诚信、互惠的基础上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1)共同制定培养方案
学校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封闭办学模式,采取全新的开放式办学模式,校企双方通过咨询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企业需求,共同制定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人才规格和知识、能力、素质标准;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确定课程体系、实习课题和毕业生设计,共同设计教学过程,科学安排教学实习活动。
(2)共同参与教学过程
校企合作共同参与教学过程,不仅体现在学校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承担课务,开设讲座,企业提供实场所,吸纳学生到企业进行生产性实习,更应体现在人才评价上,企业应对学生在车间实习的劳动态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作为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同时,改进职业资格鉴定办法,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的鉴定应与企业的生产流程、工艺技术紧密结合,着重考核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共同负责师资培训
技工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离不开企业的实践锻炼和培养,尤其是一体化师资、品牌教师的培养更需要校企共同负责。学校应建立教师下企业实践研修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两年深入企业实践不少于两个月,建立教师下企业实践档案,采取“积分制”加以考核,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晋升的重要指标。企业应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承担师资培训,组织他们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践,还要创造条件让他们直接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既锻炼提高了师资队伍,又获得了学校的智力支持。
(4)共同建设实训基地
实训基地建设是校企合作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企业在成为合作学校定点实训基地的同时,还应通过资助、设备捐增等形式帮助学校,建设好校内实习场所,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力争与企业生产工艺保持同步。校企双方还可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对学校是人才培养基地,对企业是产品研发、职工培训平台,风险共担,利益分享。
四、保障激励机制
1、政策制度保障
修订《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这一主题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对未能有效开展校企合作的学校在新办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在申报重点技校、高级技校,技师学院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制定《江苏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名牌教师评选标准》,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绩列入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制定《江苏省技工院校教研课题管理办法》,将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列入重要内容,优先立项,争取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2、政府投入机制
为保证校企合作工作正常运行和促进校企合作的实施,必须建立校企合作的政府投入机制,省厅将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校企合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和技工院校。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中办发[2006]15号文件中有关城市教育费附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决策,以及就业、再就业经费可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部分,建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技工院校技师(预备技师)班学生实习和教师培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主要用于企业场地设备、物资消耗等补贴,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快速发展。
3、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制定科学的校企合作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充分运用政府投入和政府激励两种措施,保护和激励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每年评选5-10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并承担实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在重大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每年评选出5-10所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教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技工院校,给予表彰、奖励,优先推荐为全省、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并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重点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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